宜蘭一名林姓男子,酒後看到一位少女,居然起了歹念,跟著少女進大樓電梯,不但強行襲胸還企圖性侵,所幸被路人制伏;但嫌犯出庭應訊時辯稱只摸胸4秒,彰化地院曾以「襲胸10秒都判無罪」,所以他時間更短,不應該有罪,讓檢方更火大,認為男子不但惡意犯行還狡辯,將男子依強制猥褻罪起訴。
彰化地院曾有「襲胸10秒判無罪」的案例,如今卻有人想如法砲製,企圖脫罪。民眾:「這本來就是對女性的不尊重,只要當事人女性覺得不舒服,就是不許可的。」
被打得滿頭包的29歲林姓嫌犯,因為被公司裁員,心情不好,喝了點酒,突然看到一名穿短裙、姿色不錯的簡姓少女,竟然色心大起,尾隨少女進大樓電梯,「當面」伸手強摸少女胸部不放,甚至意圖將少女拉出電梯性侵,幸好被路人聽到,嫌犯才沒得逞。
但嫌犯出庭應訊時,居然想以彰化地院的案例,辯稱他襲胸沒超過4秒,企圖脫罪。宜檢主任檢察官黃錦秋:「(嫌犯)立即尾隨被害人跑進電梯,在這樣的情況下,還強拉被害人的手,還去撫摸女孩的胸部,所以他的犯罪行為是很明顯的。」
檢方認為,嫌犯根本就是當著少女的面,違反被害人意願下強行襲胸,明顯是惡意犯行,儘管嫌犯再三狡辯,最後還是得依強制猥褻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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