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一名黃先生日前和人發生衝突,對方揚言開車衝撞,一氣之下他回嗆「你撞撞看啊」,沒想到對方真的衝撞他的愛車,提告毀損,沒想到檢方認定,被告是在黃先生的同意下攻擊,屬於「阻卻違法」中的承諾行為,予以不起訴;法界人士也覺得有爭議,因為阻卻違法通常用於緊急狀況,像是手術開刀,等於傷害身體,但得到病患同意,醫師就能免責。
公堂上嗆聲「打我啊」,換來一頓拳打腳踢,打人的一點事也沒有,電影情節真實上演,台東一名黃姓男子的車被撞到車頭全毀,提告毀損,對方卻沒被起訴,就因為當時他嗆了一句「你撞撞看啊」。
黃姓車主:「好啊,你撞啊,我有講這句話沒錯,如果真的以這樣子就不起訴的話,那下次我就拿刀子去砍人就好了。」
車主直呼離譜,情急嗆聲,居然被認定是同意被撞,原來是因為檢方引用刑法中的阻卻違法,即使當事人言行有違法,只要對方先出言挑釁,就不用被罰。民眾:「畢竟你撞人是不對呀。」
民眾:「任何人被激怒,就像狗急被逼到跳牆一樣,他會給你先撞下去再說啊。」
電影:「你打我啊,你打我啊、打我啊。」
不少電影戲劇都會出現這句經典台詞,一般人吵架也常脫口而出「打我啊」,情緒性用語,被檢方端出法律條文鄭重解釋,案例引發爭議;律師解釋,阻卻違法通常用於緊急狀況,像是手術開刀,傷害身體但得到病患同意,醫師就能免責,可是吵架嗆聲自招危害,事後提告很難成立。
不過每位檢察官法律見解不同,阻卻違法也有適用範圍,並不是每次被嗆聲、出手打人,都能免責。
◎畫面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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