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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密集?4年5度酒駕 法官僅判7個月


發佈時間:2012/05/15 12:48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慣性酒駕怎麼會獲得輕判?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今年酒後騎車被送辦,警方查出近4年來,他已經5度酒駕被逮,罰金總額超過38萬,卻繼續再犯,檢方因此求處他10個月有期徒刑,還建請法官判強制戒酒;但法官卻認為男子酒駕次數不密集,也沒有成癮,只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個月。

銀色轎車正要轉彎,突然被對向另一輛轎車撞上,肇事駕駛完全沒減速,原來又是酒駕釀禍。宣導短片:「好兄弟,每次都這樣,什麼好兄弟,啊,好像撞到人,到底發生什麼事情?」

酒駕事件頻傳,政府拚命宣導「酒後不開車」,但新北市卻有一名男子,4年來連續5次酒駕被逮,最近一次是在今年1月,他酒後騎車,酒測值高達0.93毫克。

前4次酒駕,酒測值最高更達到1.12毫克,檢方認為黃姓男子酒駕過於頻繁,要求依法強制戒酒,並求刑10個月,不過法官卻認為黃姓男子出庭時意識清楚,看起來不像酗酒成癮,加上酒駕次數不密集,最後只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個月。

新北市救護員賴文莉(2011.10.4):「這是我熱愛的工作,這是我工作的職責,還是會當消防隊員。」

去年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在值勤時被酒駕男子撞上,導致左腳截肢,促成立委修訂「賴文莉條款」,將酒駕刑責上限從1年提高到2年,然而黃姓男子卻是輕判,這恐怕和反酒駕的民怨背道而馳。

#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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