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郭姓負責人涉逃漏稅新台幣5800餘萬元,卻扯帳冊資料因88水災毀損等藉口,不願提出具體清償計畫。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向法院聲請管收,18日獲裁定准予管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62歲郭姓男子在民國90年開始擔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經法務部調查局通報該公司無進貨事實,但以其他公司開立的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於96年間裁處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罰鍰,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96年底資產負債表的銀行存款有867萬餘元,且於96年至100年間,公司持續匯款至郭男擔任實際負責人的其他公司3000萬餘元,另由公司員工多次提領公司現金高達8000萬餘元,企圖規避執行。
郭男今年3月24日經新北分署通知到場說明提領公司款項原因,他聲稱帳冊資料因88水災毀損、匯款的款項是公司向地下錢莊借來等,且不願提出具體清償計畫。
新北分署指出,郭男行為已符合「顯有履行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的管收事由。
新北分署依法暫予留置後,聲請法院管收,郭男在開庭時自承,公司戶頭不能留錢,否則馬上就會被扣押,所以把現金提領出來擺著或借他人的戶頭放著等。
新北分署表示,在法官調查結束時,郭男突然要求裁定管收須有律師到場,法官因此改期於4月18日第2次開庭,並於當日裁定准予管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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