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某家診所負責人廖姓醫師及翁姓藥師明知病患僅領取慢性處方箋藥物,卻盜刷健保卡向健保署申報醫療點數。士檢考量2人認罪,日前處分緩起訴1年。
士林地檢署緩起訴處分書指出,廖姓醫師的緩起訴條件為支付公庫新台幣10萬元,翁姓藥師則須支付公庫8萬元;廖、翁2人另各須捐款5萬元至全民健康保險基金的安全準備基金帳戶。
檢方查出,廖姓醫師與翁姓藥師自民國109年起,明知病患只有到診所、藥局領取慢性處方箋藥物,並未接受治療或領取一般藥物,卻於病患領取慢性處方箋藥物時,持病患健保卡刷卡,製作病患因頭痛、喉嚨痛等原因就診的不實病歷。
廖姓醫師與翁姓藥師涉嫌以不實病歷虛報健保點數,申報醫療費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查覺有異,派人實地訪查病患,發現盜刷健保卡等不法,除追扣不實申報點數,並向檢方提出告訴。
檢察官認為,廖姓醫師與翁姓藥師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但考量2人坦承不諱,健保署也不反對檢方給予緩起訴,日前處分緩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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