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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華爾街之狼案詐2.4億 盤商黃泳學判刑8年定讞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4/15 11:47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15 11:47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醫材廠商兆良科技負責人羅栩亮販賣未上巿股票,被形容如電影《華爾街之狼》翻版;羅栩亮遭判刑定讞並已假釋,同案被告盤商黃泳學更二審判刑8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

台北地檢署在民國104年10月偵結本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羅栩亮等人。起訴指出,羅栩亮於102年間取得捷克一家公司授權在台成立公司,擬成為捷克公司在台醫療生技產業據點。

 

羅栩亮為完成合作計畫而有龐大資金需求,與從事未上市、上櫃公司股票大盤買賣的黃泳學共謀「印股票、換鈔票」,於102、103年間以虛偽手法詐偽發行兆良公司股票,不法所得新台幣2億4993萬7000元。

羅栩亮等人為塑造兆良公司資本充足、營運良好、獲利可期的假象,還舉辦簽約典禮,宣稱兆良公司與捷克公司簽署金額高達200億元的醫療合作備忘錄,另宣稱兆良公司股票將公開發行、計畫上市上櫃等不實訊息。

羅栩亮最終被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判刑7年6月定讞,108年間已假釋出獄。
 

負責操盤、販售股票的黃泳學一審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10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黃泳學隱身幕後,極力抹滅犯罪痕跡,案發後誤導檢調人員辦案,應從重量刑,改判刑12年。

案經最高法院先後兩次發回,高院更一審仍判處黃泳學有期徒刑12年;更二審則認為,黃泳學犯證交法詐偽罪,考量他已與部分投資人和解,賠償102萬餘元,改判刑8年。最高法院日前駁回黃泳學與檢察官的上訴,全案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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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爾街之狼#黃泳學#判刑#兆良科技#台版華爾街之狼#證券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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