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的「惡房東」張淑晶,去(2021)年10月才因偽造文書案入監服刑,而她先前坑騙多名房客簽約,事後又以租賃糾紛等莫須有的罪名提告,藉此獲取個人利益,受害人數多達50幾人,因此吃上誣告官司,一二審均依14個誣告罪判刑5年6月,如今最高法院駁回她的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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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自2013年起,出租位於新北市中和、板橋、永和、新莊等地房屋,過程中提出載有「連帶保證人」欄位的租賃契約供承租人簽署,要求房客在親友未知情況下,留下親友姓名、電話作為連帶保證人。事後卻藉租賃糾紛機會,開口討違約金,不給錢就控告房客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甚至以連帶保證人資料,將房客的親友列入同案被告,檢方對此認定張淑晶涉誣告罪。
一審新北地院、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張淑晶利用話術誘騙取得保證人資料,事後又為獲取個人利益藉故提告,不僅破壞租賃雙方信賴關係,更使房客、連帶保證人無端受刑事偵查,浪費國家資源,依14個誣告罪判她5年6月徒刑。案件經上訴,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此外,張淑晶先前因妨害強制執行偽造租約,遭判刑8月定讞,已在去年10月遭拘提入監執行;而她另涉詐欺房客案,二審判刑9年8月,其中1年2月得易科罰金,經上訴,現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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