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汐止區1名28歲闕姓男子,因為找不到車位,竟貪圖方便將愛車違規停在身心障礙停車格內,愛車因此遭拖吊保管。未料,事後闕男不僅拒繳罰單,因為出示的身障停車證車號與違規車輛車號不符,領車遭拒,他一氣之下竟然徒手推開拖吊場柵門,強行將車輛駛出,闕男事後遭到警方帶回偵訊,不僅得繳納罰單,還必須面對妨害公務刑責。
汐止分局表示,交通分隊警員在前(9)日晚間8時許,巡邏行經汐止區山光路時,發現白色小轎車停放在身障停車格內,但車上並未放置專屬停車障,當場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並將車輛拖吊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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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昨(10)日上午7時許,闕男發現愛車遭拖吊,怒氣沖沖地到拖吊場出示身障停車障,表示自己是合法停車,要將愛車領回,但經查詢發現,該停車證登記的車號與違規車號不同,要求闕男繳交罰款才可領車,未料他並未理會,還徒手推開伸縮柵門,強行將車輛開出拖吊場。
轄區社后派出所獲報後展開追查,在當日上午11時許找到闕男並將他帶回偵辦。偵訊時闕男承認犯行,在警員陪同下返回拖吊場繳納罰款,警訊後也依照妨害公務罪嫌將他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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