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駕駛日前在延平北路要找路邊車格,卻發現有車輛一次占了兩格車位,害得其他人都不能停,懷疑是不是故意占位,警方事後也接獲檢舉,到場開出1200元罰單。不過車主友人出面喊冤,說是前一天沒停好,隔天又去掃墓沒辦法來移車,不是故意占位。
擋風玻璃前,除了被夾上停車繳費單,還有罰單一張才知道,這樣亂占車位還真的可以開罰。員警早在1日晚間7點多,就曾接到民眾檢舉有人亂停,第一時間也到場開單,事隔一天車子已經移開停好,前面那格也有別的車輛停進去了,但車主友人出面喊冤說不是故意占位啦。
朋友:「他去掃墓啊,就沒辦法移車,他傍晚回來的時候就趕快把車子復位,(所以不是要給人家占著)不是啦。」
民眾氣憤有感,畢竟像這樣一次占兩格,確實隨處可見,不管是前後還是左右,就是要停在線上面,有些車主怕被別的車A到,故意這樣停,甚至像這樣占用婦幼車位,還停在中間雙倍無恥,一般來說自私亂停能依道交條例56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開罰最高1200,只要影響到別人停車權益,就能開罰,但也有例外。
一車占兩格在外面會被開罰,但如果把場景換到私人停車場裡面,像這樣亂停,恐怕連警方也沒辦法。
偏偏私人停車場非道路範圍,如果有人亂停警方沒辦法開單,只能由管理員代為勸導,但不管是三寶亂停還是別有目的,想把停車費變1200元就繼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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