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的方向燈是用來預告車輛行駛下一個動向的必要設備,在變換車道或轉彎前一定要打,以免其他用路人反應不及發生意外。一名網友行駛在國道高速公路南向315公里處,打算在前方左轉,於是提早打了方向燈,結果遭到後方駕駛拍照檢舉,讓她十分不滿,憤而PO網討公道。不過眾人一面倒認為開罰有理,因為她打了30秒的方向燈卻不轉換方向,讓後方車輛無所適從。
原PO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貼出收到的罰單,違規事實顯示「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未有轉彎、變換車道行為使用方向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開罰1200元。只見照片中開始打方向燈的時間為17:21,第二張是17:21:53,最後在17:22:25變換車道。她委屈地表示,只是提早打了方向燈,想告知後方車子前往的方向,就因為多打了30秒被民眾檢舉,「想請問這樣的檢舉真的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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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網友紛紛留言吐槽,「妳這不是早打了吧!妳是提前早打很多,剛搜尋這路段明明離切換還有一段距離」、「方向燈是讓其他車輛知道你要動作了,不是一直打燈不動作,後面的車該怎麼反應?超也不是,不超也不是,大大,您會開車嗎?」、「提早打?30秒汽車可以開多遠了啊」、「我是遇過雨刷動了,然後她就右轉了」、「打右轉方向燈,卻給你來個左轉,跟在後面的車狠累」。
原PO事後補充,那時候是要從國道8號南下往新市的支線道,所以提早打了方向燈告知後方來車她會往左邊,「而且當下是單線道,不懂後方來車他能有什麼不知道反應的,重點他為了行車記錄器能錄到我的車牌號碼,跟車跟超近的,這樣就不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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