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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稱大火受災戶竟是「通緝犯」 裝慘獲得捐款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呂振成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3/17 20:01
最後更新時間:2022/03/17 20:01

台中市興中街火警,有男子自稱因為租屋處遭大火波及被斷水斷電,沒地方去又沒被市府安置,結果社會局和警方追查,發現這名男子根本是通緝犯!他向善心團體求救,說自己沒錢,已經在網咖住一個星期了,善心人士跟著他到火災地點確認,「救急」先掏1萬7千元,給他租屋果腹!

圖/TVBS

 
記者洪彩綸:「自稱是興中街大火受災戶的莊姓男子,他前天接受善心人士的捐款,不過新聞曝光後警方也發現,他竟然是通緝犯!」

為了取得善心團體的信任,莊姓男子不只與對方重回火災現場,還說我就住在這裡的七樓,因為斷水斷電不能住了,前一天聲稱是社會局置他於不顧。

自稱受災戶通緝犯莊男:「我是直接跟他們(社會局)講說,已經有人幫助了,你們才來講這個會不會有些馬後炮。」

 
圖/TVBS

儘管後來社會局了解,他根本不是租客還是能想辦法幫他,莊男卻不給身分資料。

自稱受災戶通緝犯莊男:「(火災當晚)聽說就安置在後面的里民大會堂,過去看的時候不像啊,我跟我朋友兩個在外面等了三十分鐘,也沒有人出來。」

後一天中區公所也間接打臉。

台中市中區區公所區長林忠訓:「我們五點多將近六點的時候開設,我跟社會課長民政課長都是(凌晨)一點多兩點才離開。」

圖/TVBS

這處里民活動中心在興中街大火當晚,被設為臨時休息登記處,但莊男說沒有人,是他根本沒到場?還是周邊都是警察跟地檢署人員,他不敢靠近?,原來莊姓男子說自己住七樓,手上的租賃契約是前女友和房東簽的,分手後前女友北上到桃園居住,他則從沒繳過房租。

火災後聲稱沒地方住也沒錢,假裝受災戶,實際卻是兩條通的通緝犯,一條妨害自由,民國107年被基隆地院判應執行拘役100天,到現在還沒入監,被基隆地檢署通緝,另一案是還在偵查中毒品案,檢方傳喚不到,基隆地檢署也發出「偵查通緝」。

 
臺中市水幫漁公益協會理事長阮漢翔:「(會不會覺得被他騙?)我是沒有想到他是通緝犯,希望他可以改邪歸正,出來的時候幫助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

公益團體說莊姓男子一開始,主動發訊息跟他們求救,雖然他請對方先找里長,他卻說找里長沒有用自己快活不下去了,他們秉持好意救急救人也重回火場求證,沒想到對方卻濫用愛心,轄區員警則強調,已經掌握莊姓男子身分狀況,循線抓人,而發現通緝犯人人可以舉報,警方呼籲他盡快出面投案,服完監後還是能重回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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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舉報#火災#受災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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