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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三年「通緝犯」 自稱火災受災戶露餡落網了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李承祐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3/22 12:16
最後更新時間:2022/03/22 12:33

台中興中街火警,一名自稱受災戶的莊姓男子被檢警發現他是「通緝犯」,經過六天追查,在雲林逮捕這名男子。

圖/TVBS

 
莊姓男子雙手上銬,被台中員警押回派出所,而他已經被基隆地檢通緝超過三年。

大誠分駐所所長陳年義:「本分局得知莊嫌為司法機關的查捕逃犯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在南部地區3/21將他逮捕歸案。」

本來沒人知道莊姓男子是兩條通的通緝犯。

 
自稱受災戶通緝犯莊姓男子(3/15):「我這邊住七樓,這邊是契約終止書,等一下帶給你。」

圖/TVBS

因為他自稱台中興中街大火受災戶,卻沒被社會局安置,找上公益團體求救,3/15他向公益團體取得了總共一萬七千元的捐款後,新聞曝光,他的身分也跟著露餡,基隆地檢和台中警方雙雙證實他就是通緝犯,但他已經離開台中,往南先到嘉義,再到雲林朋友住處,事隔6天台中警方追到雲林,將人逮捕。

大誠分駐所所長陳年義:「莊嫌並沒有反抗,警方到了之後,他就很配合的讓我們逮捕。」

基隆地檢署查出,他不只涉妨害自由,在民國107年被判,應執行拘役100天,還有另一案是偵查中的毒品案,被列偵查通緝,所以請台中警方將嫌犯押送回基隆地檢,方便辦案。

圖/TVBS

臺中市水幫漁公益協會理事長阮漢翔:「希望他可以改邪歸正,出來的時候,幫助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

善心人士說不會向他追討捐出去的一萬七,但莊姓男子被判拘役,雖然可易科罰金,照他之前說的,沒錢租屋吃飯了才向公益團體求救,現在可能還是得入監服完100天刑期,再重新回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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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中街#火警#假冒#受災戶#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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