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興中街火警,一名自稱受災戶的莊姓男子被檢警發現他是「通緝犯」,經過六天追查,在雲林逮捕這名男子。
大誠分駐所所長陳年義:「本分局得知莊嫌為司法機關的查捕逃犯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在南部地區3/21將他逮捕歸案。」
本來沒人知道莊姓男子是兩條通的通緝犯。
因為他自稱台中興中街大火受災戶,卻沒被社會局安置,找上公益團體求救,3/15他向公益團體取得了總共一萬七千元的捐款後,新聞曝光,他的身分也跟著露餡,基隆地檢和台中警方雙雙證實他就是通緝犯,但他已經離開台中,往南先到嘉義,再到雲林朋友住處,事隔6天台中警方追到雲林,將人逮捕。
大誠分駐所所長陳年義:「莊嫌並沒有反抗,警方到了之後,他就很配合的讓我們逮捕。」
基隆地檢署查出,他不只涉妨害自由,在民國107年被判,應執行拘役100天,還有另一案是偵查中的毒品案,被列偵查通緝,所以請台中警方將嫌犯押送回基隆地檢,方便辦案。
臺中市水幫漁公益協會理事長阮漢翔:「希望他可以改邪歸正,出來的時候,幫助社會上需要幫助的人。」
善心人士說不會向他追討捐出去的一萬七,但莊姓男子被判拘役,雖然可易科罰金,照他之前說的,沒錢租屋吃飯了才向公益團體求救,現在可能還是得入監服完100天刑期,再重新回歸社會。
◎珍惜生命拒絕毒品,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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