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無線電公司(RCA)第1波工傷求償案,已有262人獲賠確定。高院更一審另判24人獲賠,其餘222人敗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判決24人獲賠5470萬多元確定,其餘222人發回高院更審。
全案源於,台灣RCA於民國59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年關廠,後來被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
RCA員工關懷協會於93年替受害員工及家屬提出第1波民事訴訟,俗稱RCA一軍;最高法院107年間判RCA等4家公司賠262人共新台幣5億多元確定,另將其他246人求償案發回高院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09年3月宣判,24人獲判賠5470萬多元,其餘222人因程序問題或無外顯疾病而未獲判賠,246人均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宣判。(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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