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1名詹姓空姐與義大利籍富商爭8歲女兒監護權,女童寫信給總統蔡英文希望留在台灣。富商除與詹女打官司,還2度提告詹女偽造文書、略誘等罪。檢方偵辦後,均不起訴處分。
義大利籍富商於民國96年間與詹女在台灣交往,103年2月間未婚生下女兒。106年12月間,富商以探視祖母為由將女兒帶回義大利,當時2人間已有親權官司進行中。富商原本同意於107年1月間將帶女兒回台灣,但未依約返台。
富商主張,詹女於107年12月間到義大利與女兒見面後,明知女兒的護照在他身上,卻謊稱護照遺失,向義大利經濟貿易文化推廣辦事處申請將原護照註銷,領取新護照,隨後帶女兒返台,控告詹女涉嫌偽造文書及違反護照條例。
詹女在偵查時表示,她多次向富商詢問有關女兒護照的事,要求富商將護照還她,但對方均不回應,她前往義大利前又問富商1次,對方回應找不到。
台中地檢署認為,詹女在主觀上不知道女兒護照仍在富商處,將她不起訴處分。
富商也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指控詹女未經他同意,便將女兒從義大利帶回台灣,涉嫌刑法準略誘等罪。
詹女否認犯罪,她主張,台北地方法院於107年間裁定將女兒交付給她,富商說要帶女兒回義大利過聖誕節3週,卻強制女兒留在義大利1年。她要將女兒帶回時,事先有寫電子郵件告知富商的律師,回到台北後也有以LINE告訴富商。
北檢偵辦後認為,詹女對女兒有保護及教養的權利與義務,並非本無親權或監護權之人,她從義大利把女兒帶回台灣,富商也知情,核屬正當親權行使,難認有何惡意或施用強暴、脅迫或詐術等不法手段或不正方法,將詹女不起訴處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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