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興中街大樓火災釀6死6傷,警方今天將涉嫌縱火的鄭姓男子與莊姓女屋主移送檢方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2人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勾串之虞,將2人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興中街1棟大樓6日下午發生火災,造成6死6傷。案發後,台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會同第一警分局報請檢察官指揮,成立專案小組,經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發現住在8樓(頂樓加蓋)的房客鄭姓男子形跡可疑,由檢察官核發拘票拘提鄭男到案。
警方指出,鄭男到案後,經突破心防,指稱因為飼養寵物羊及積欠租金與莊姓女屋主有糾紛,女屋主要他搬家,他於6日下午以打火機點燃2樓雜物,想要教訓女屋主,沒想到釀成大禍。全案於上午將鄭男與女屋主依涉嫌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以文字稿說明指出,經檢方複訊後,認為鄭男因涉犯刑法殺人既遂、殺人未遂、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等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至於莊姓女屋主,卓俊忠指出,莊女因涉犯刑法阻塞集合住宅的逃生通道致人於死、過失致死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勾串證人之虞,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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