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台9線的蘇花公路上,7日早上10點30分左右,發生砂石車自撞車禍。一名62歲的許姓駕駛,酒後駕車不慎,撞擊護欄,車頭嚴重毀損,造成車流回堵。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和仁分隊與新城分局和平派出所員警,立即前往現場,並實施單向雙向交管,疏導交通,在12點左右排除,順利恢復雙向通車。
台9線159.2k處,大清水明隧道南下車道,發生一起砂石車自撞事故。許姓駕駛在秀林鄉和平村下完砂石,準備南下返回立霧溪載運砂石時,酒後駕車不慎撞擊護欄,所幸無人受傷。許姓駕駛酒測值為0.18mg/L,已超過酒測標準,全案依照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新城警分局強調,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條文已於111年1月30日生效,其中酒駕未肇事之刑責從2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萬元;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亦明定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10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加重同行者連坐處分最高新臺幣1萬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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