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民雄鄉代會主席周榮茂涉嫌自104年2月起浮報經費詐領公款,約新台幣133萬餘元,檢方依法起訴;案件今天移審,法官晚間裁定周男以新台幣1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發言人洪裕翔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指出,周男經訊問後,雖否認犯行,但有起訴書所載證據清單為證,足以認為周男犯罪嫌疑重大。
法官審酌案件事證已鞏固,考量周男詐領金額數目及人身自由已遭拘禁3個多月,依比例原則權衡,認為以1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應得以代替羈押處分。
洪裕翔指出,周男在交保期間,如有影響證人行為,將作為再行羈押的原因。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周男在查獲後試圖隱匿行蹤、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為保障審理程序順遂進行,應予續行羈押禁見。對於法官晚間裁定周男交保,檢方2日將向台南高分院提出抗告。
起訴書指出,周榮茂擔任民雄鄉鄉民代表會主席,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明知未實際購辦物品,不得以不實收據請領或浮報價額詐領公款,竟自民國104年2月起至去年10月,藉購辦茶葉、酒品、香腸禮盒及訂購宴席餐飲方式,分別從中詐領公款133萬7180元。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陳靜慧以周榮茂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並考量周男擔任鄉代會主席多年,利用職務之便詐領公款達133萬7180元,敗壞官箴,影響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公正、程序透明的要求,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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