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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警強逼女警「下跪5秒」 求償183萬只須賠11萬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2/24 16:50
最後更新時間:2022/02/24 16:50
已婚男警強拉女警。(圖/TVBS)
已婚男警強拉女警。(圖/TVBS)

2019年台北市北投警分局警備隊一名已婚的馬姓員警,被同單位的張姓女警控訴長期騷擾,先是跑到郵局,暴力拉扯女警,將人拖到派出所,還將她的包包扯斷,把私人部品倒在派出所值班台後離去。後續更逼女警在執勤中,穿著制服向他下跪。刑事部分,馬男被依妨害自由判拘役40日、強制罪有期徒刑4月;不過民事部分,張女求償183萬,日前判決出爐,馬男只須賠償1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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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19年5月18日凌晨1時40分許,馬姓員警在某間郵局前,先用雙手拉扯女警的右手,把人強行拖到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由於被害人不斷抵抗、死命抓住郵局大門,馬男竟然還奪走女方的隨身包包,連包包的把手都扯斷,再包包內所有物品倒在永明派出所值班台桌上後,就將包包交給值班員警,隨即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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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9月9日下午2時許,馬男明知女警在永明派出所執行巡邏勤務,而他也在北投分局側崗處值勤中,還要求張女來談判,過程中大聲喝叱張女「妳敢離開試試看」、「妳現在給我下跪,妳不跪試試看」、「我不會讓妳走,妳今天沒有給我跪我是不會放過妳的」等,逼迫女警下跪5秒鐘,隨後又用右手強拉張女的手,將人拖行到崗亭後方坡道花圃附近,頻頻拉扯張女防彈背心左肩部位,以強暴、脅迫方式妨害自由行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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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認為馬警的行為,已經造成她身心受創,就算被調職到文山一分局木柵派出所,對方仍散布2人有曖昧等不實言論,讓她心理壓力甚鉅,無法繼續擔任警職,於2021年4月辭職,短期內無法就業,要求對方賠償6個月薪資損失共33萬元。另外馬警還害她罹患失眠、憂鬱等症狀,求償150萬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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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馬男提出解釋,他認為2人是男女朋友關係,而他已婚2人才會因分手問題數次發生爭執,談判時一時情緒控制不佳,對於暴力行為,深感後悔,2021年10月就自行匯款3萬元給張女。而對於她辭去警職,馬男認為是「人生規劃」,因為2人衝突發生後,至少已相距一年半以上才離職,兩者間沒有因果關係,且張女可請調到其他警察機關任職,並非一定得離職,還強調張女的憂鬱症與他的行為沒有關聯。另外他2019年9月涉及強制罪時,張女也在警詢筆錄中,表示不追究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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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張女辭職時間,確實與案發時超過1年半以上,因此難認辭職與馬男有關,對於她請求6個月薪資33萬,認為並不合理,而精神撫恤金部分,法官認定2人是同一單位任職的警察,有相當程度的公私情誼互動往來,馬卻因情緒失控,2度對張女犯強制行為,不法侵害張女自由權,甚至在執行勤務中身著警察制服,在大庭廣眾下,要求同樣身著警察制服的張女下跪,嚴重貶抑她人格法益,審酌雙方經濟能力、收入狀況依2次侵權行為各判4萬、7萬合計11萬。至於馬男自行匯3萬當「和解金」,因為張女沒有表示同意收受作為賠償金額的一部分,所以不能從判決賠償數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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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北投分局#女警#警備隊#下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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