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姓男子涉以借款投資不動產有高額利息為由,引誘民眾投資,吸金新台幣9022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依違反銀行法,判處秦男5年徒刑併科2000萬元罰金。可上訴。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秦姓男子為某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明知公司營業項目為不動產開發業等,且非銀行不能經營收受存款業務,也不能以投資名義收取資金。
秦男設計「金猴運I資產管理服務」及「小資金猴運資資產管理服務 」等方案,向客戶收錢投資,除約定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利息,並以超額不動產抵押、簽發利息支票、償還本金本票等擔保方式,引誘投資人出資參加。
判決書指出,自民國105年4月起至107年5月為止,此案吸金共9022萬餘元,但秦男至今仍不說出相關資金流向。
秦男還涉偽造不實價額房地買賣契約書,向銀行詐得貸款差額款項42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另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
此案還有8名吸金共犯分別被判處10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徒刑,因有悔意或有繳回犯罪所得等原因,均獲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另外,秦男曾在106年8月間盛大舉辦記者會,邀請曾任主任檢察官的胡姓律師到場「站台」,胡姓律師因此也被控協助吸金而列同案被告。
合議庭認為,胡姓律師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出席記者會均是基於情誼請託所為的交際應酬行為,並無真意幫助促銷業務,縱認他一時失慮,未適當發言,也難以此遽認應負幫助他人犯罪的法律責任,判決無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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