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孫鵬、狄鶯夫妻的獨子孫安佐,2018年1月在美國因為揚言到學校開槍而被捕,後來還被查出製造手槍未遂,坐牢237天後才遭遣返回到台灣。而前年8月孫安佐也被士林地檢署,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經過一年多審理,士林地方法院今(25)日宣判,認定孫安佐製槍未遂,美國法律不處罰,依法諭知公訴不受理。
回顧整起事件,當時孫安佐和朋友聊天時,故意說出「5月29日要來學校」、「要掃射」等語,雖然他表示看到朋友嚇傻之後,就趕緊說「No!No,no.I'm Just Kindding.」,不過同學也立即向學校反映,因為先前美國發生過多起校園槍擊案,校方也不敢大意,隔日孫安佐就被老師請到「滿是警察」的小房間。孫當下再三強調是開玩笑,不過卻被警方當場上銬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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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警方在孫安佐家中搜出槍枝及1600多發彈藥,經州法院(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聯邦法院(賓州東區美國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依違反恐怖威脅、非法持有槍枝罪判刑。孫在美國服刑238天後,被強制遣返回到台灣,由刑事局將人押往士林地檢署偵訊,2020年8月,檢察官也將孫安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的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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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孫安佐買來槍枝零組件,有嘗試組裝,且偵查時他也有做出相當詳細的陳述,而其槍枝零組由美國員警組裝後,確實可以操作。法官認定該槍枝是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屬於改造手槍。不過就改造手槍未遂罪的部分,因美國法律不處罰,符合台灣刑法第7條但書規定,所以我國法院無審判權,諭知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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