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高雄市議長曾麗燕涉詐領助理費案,雄檢今天偵結,認定她自99年起以低薪高報、虛報人頭詐領逾1330萬元,依貪污等罪起訴她及胞妹等13人。曾麗燕表示,盡心為民服務,靜待司法判決。
高雄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曾麗燕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歷任高雄市議會(縣市合併後)3屆議員,且於109年經補選為高雄市議長,但她卻涉透過胞妹曾麗鴻辦理提領、保管及發放公費助理薪資,兩人多次利用遴聘公費助理機會,以虛報人頭助理名單或低薪高報助理薪資方式,向高雄市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詐領金額高達新台幣1330多萬元。
檢方偵查時,曾麗燕雖坦承有指示不實申報助理費,但辯稱不知道議員助理費法規有修正,助理沒提醒,議會也沒告知,所以才按先前慣例申報每個助理4萬元薪資,她否認有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貪污。
雄檢指出,公費助理補助費(含春節慰問金)是公費助理在職務上所取得報酬,受領人也應為公費助理,必須專款專用,且這筆錢並非屬於議員薪資或實質補貼,因此議員不得據為己有或挪為他用。
雄檢表示,曾麗燕以虛報人頭及低薪高報方式,將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於服務處支出,據此不採信相關抗辯。
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今天上午將曾麗燕和胞妹曾麗鴻、涉案助理等13人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不過考量部分涉案助理已坦承犯行,且無前科、態度良好,檢方建請在符合緩刑宣告刑度下,予以宣告緩刑自新。
曾麗燕上午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訪表示,她盡心盡力為民服務,也從沒有故意要將公費納為己用,靜待司法判決。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則表示,尊重司法調查,一切依照黨內規定辦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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