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蔡正元被控三中案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等,一審遭判3年半及6月。二審今天開庭,蔡說,沒犯罪,不想帶罪入棺,力爭清白比生命更重要,所涉非重罪,應無延長限制出境必要。
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前立法委員蔡正元等人被控三中(中視、中影、中廣)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馬英九無罪;蔡正元因涉及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等,被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均獲判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受命法官李殷君考量蔡正元的限制出境期限將於2月17日到期,今天上午傳喚蔡正元出庭。
蔡正元庭上先就三中案情部分提及,前中央投資公司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以及當時買家中影董事長郭台強等3人共謀羅織罪狀,陷害他於牢獄中等語,遭到李殷君打斷發言,指這部分非審理範圍。
蔡正元接著說,檢方指控他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部分,他沒有犯罪,也沒有犯意,阿波羅公司只有他一人為股東,沒有貸款,他的行為沒有損及任何人;他己經69歲,力爭清白比生命更重要,他不願任由他人羅織罪名而帶罪入棺。
至於是否延長限制出境部分,公訴檢察官邱智宏庭上說,蔡正元至今陳述均否認犯罪,一審判決刑度,有伴隨高度逃亡可能之外,一審認定尚有未扣案犯罪所得逾新台幣2.8億元,這些財產有可能成為他逃亡境外之用,本件仍有限制出境必要。
蔡正元反駁說,這2億多元是原審誤解,這錢其實是因為他承受7億多的債權債務,經用於調度彌補財務支出而產生的資金,卻被誤認為犯罪所得,若此被認定為延長限制出境的理由,非常不公道。
蔡正元律師則說,案件從107年起訴至今已3年半,若從本案檢方106年間偵查起算,也已經近5年,蔡正元長期被限制出境,有損害人權之虞;蔡正元的妻女均在國內定居,財產也遭扣押,之前也辦理1000萬元交保,蔡正元並無逃亡國外可能,本件應無延長限制出境必要。
法官庭末諭知,蔡正元是否延長限制出境,待評議後裁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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