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秉華在新北市新店區持刀隨機殺死騎士,一審判死刑,二審的高等法院審理中,明天宣判,但他不聆判。二審考量他羈押期限快屆滿,今天提訊出庭,他還押時不回答媒體提問。
王秉華今天庭訊結束還押時,面對媒體提問為何明天不聆判、認為會逃過死刑嗎?賠償被害人家屬了嗎?他均不回答,僅鞠躬致意。
全案緣於,王秉華於民國109年3月13日晚間駕車偕妻外出,因用餐地點與妻子爭執,在新北市新店區中正路某速食店前臨停,為發洩情緒,持料理刀下車,小碎步助跑3步後,朝前方素不相識的林姓騎士背部猛刺1刀後開車逃逸,林姓騎士送醫不治。王妻報警後,警方到場將王男逮捕。
王男落網後辯稱有精神疾病,一審送精神鑑定後,認定王男犯案時並無精神障礙導致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且泯滅人性,他是被動配合妻子要求才向警方自首,自首並非真誠悔悟,是出於「情勢所迫」,不予減刑,判處死刑。王男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先前開庭時,王男認罪並數度鞠躬指稱,「我很抱歉」,過去做過很多偏差的事,遭羈押後很懺悔,希望給他自新機會。
檢辯雙方曾在庭上,針對王男行為是否為「最嚴重之罪」應判死刑部分爭執。
先前開庭,死者的父親曾表示,不認識的人,王男都殘忍殺害,應快點執行死刑,怕放出來可能再殺他人。
死者的母親則哭著求法官,將「殺人魔」王男判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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