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網紅張姓前空姐,4年前不顧自己已婚身分,和一名洪姓攝影師發生婚外情,兩人還在家中客廳、臥房等處發生性關係,被唐姓丈夫抓包,對方一氣告上法院。張女和洪男在2018年底被依通姦罪,各判處3個月徒刑,民事部分她以1836萬元和丈夫和解,但簽了和解書後卻分文未付且置之不理,唐男提告請求給付,台北地院判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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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男指控,張女在2018年5月把洪男帶回家中,並發生親密關係,兩人還互傳鹹濕對話,他發現後驚覺自己被戴綠帽。事後唐男砸下重金,在家裝設高檔針孔攝影機,果真拍到兩人在地板激戰4分鐘的性愛影片,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依通姦罪判處張女和洪男各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民事部分,張女和唐男達成和解,女方須給付600萬元,另按月支付兒子撫養費6萬元,一共1236萬元,總金額為18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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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料,張女在簽完和解書後,卻是分毫未付,對於先前協議完全置之不理,唐男因此憤而提告,要求對方給付1836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依據唐男提出的和解書和支票影本等證據,加上張女從未到庭陳述,也未提出任何書面抗辯,認定男方請求有理,判女方須給付183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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