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唐世豪、陳天賜及江昶濬覬覦地下錢莊老闆施正雄財產,於108年間將施男殺害焚屍。被害者家屬以新北房屋成凶宅向3人求償,新北地院日前判決3人賠償122萬餘元,可上訴。
根據新北地方法案判決書,唐世豪等3人於民國108年5月間因覬覦施正雄的財產,且與施正雄常有放款業務處理上的口角爭執,預謀將施正雄殺害後焚屍。
同年6月16日,江昶濬與唐世豪佯稱要繳回新台幣120萬元現金,與施正雄相約見面,因談話過程中發生口角,唐世豪用自備的25公分長水果刀朝施正雄腹部猛刺,江昶濬則將施正雄抱住、阻止他掙扎,再由陳天賜以開山刀朝施正雄後頸、左腹部揮砍,不顧施正雄哀求「有話好好商量」,仍將他殺害。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唐世豪及陳天賜無期徒刑、江昶濬18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去年4月間宣判,駁回上訴,維持3人原判決刑度,全案還可上訴。
家屬另提求償指,新北房屋因3男殺人行為變成凶宅,交易價值減損,求償500萬元;唐男等人則辯稱,施男死亡時間並不能確定是在新北房屋,也有可能在車上,且警方最後在宜蘭發現屍體,宜蘭那邊才是凶宅。
唐男等人並指,新北房屋很偏僻,是沒有電梯的老舊公寓,家屬所提價值也不符合市價,且前屋主因為欠施男錢,還不出來因此輕生,所以該屋早已是凶宅。
法官依刑事判決認定,施男死亡地點位於新北房屋內,且唐男等人亦未提出其他相關事證供法院審酌,遂不採信辯詞;3人殺人行為已導致屋成凶宅、房屋價值跌落,經鑑定減損金額約122萬餘元,去年12月30日判決3人賠償損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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