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前安親班教師陳琪瑄在后豐大橋墜橋命案,男友王淇政與友人洪世緯被判殺人定讞。台中高分院經再審改判2人無罪,最高法院認有違誤撤銷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今天將宣判。
王淇政被控於民國91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在台中市后里區后豐大橋上,因不滿女友陳琪瑄提分手,與洪世緯共同抱住陳琪瑄抬至大橋護欄外,鬆手致陳琪瑄墜橋死亡。
王淇政被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洪世緯12年6月徒刑定讞,2人入監服刑。
案經最高法院107年自為裁定開始再審,並停止執行刑罰,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台中高分院再審認為,不能排除陳琪瑄自行攀爬大橋護欄的可能性,也無確切證據證明陳琪瑄是由被告2人合力抬擲墜橋死亡,民國108年底改判2人無罪,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提起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再審判決參酌監察院調查報告中所進行的現場模擬重建,認為2名模擬人員無法合力抱起掙扎中的女子,遑論扔下橋,卻未敘明參與模擬的男子體重是否與被告2人相符,仍有調查必要。
且全案另有證人證詞採納選擇、女子墜落現場遺有2支手錶與一般人只會戴一支錶的常情不符等疑點待查,去年5月撤銷再審判決,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更審後,今天上午10時將宣判更審結果。(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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