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一名二線三星的陳姓女警官,先前遭一名人妻指控,和施姓男子過從甚密,甚至還以「腦公、腦婆」互稱。當時人妻向媒體爆料後,還公布多張兩人的親密照、鹹濕對話紀錄,之後向陳姓女警官提告並求償。雖然事後她表示,不知道施姓男子已婚,知道後兩人就斷了聯繫,不過法官審理後並不採信,判定陳姓女警官需賠償人妻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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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當時《通姦罪》尚未除罪化,因此人妻向雙方提告,並求償250萬元。事件曝光後,陳姓女警官也被起底,發現竟然是刑事警察局的形象大使,還協助拍攝年曆。面對指控和網友圍剿,她喊冤,「並不知道施姓男子已婚」,同時也針對人妻向媒體爆料這部分和相關個資,反告侵害隱私權和名譽,欲求償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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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陳姓女警官並無證據能證明,人妻向媒體爆料這些對話紀錄和照片是非法取得,雖然她否認知道對方已婚,不過施姓男子卻向人妻坦承「我們有交往,也有發生性行為」。因此法官將陳姓女警官反訴駁回,同時判處她須賠償人妻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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