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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人妻上摩鐵挨告! 藝人馮光榮判賠10萬:沒後悔被告

編輯 張晏慈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22 19:36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22 19:36
馮光榮捲入桃色糾紛。(圖/翻攝自馮光榮臉書)
馮光榮捲入桃色糾紛。(圖/翻攝自馮光榮臉書)

淡出螢光幕許久的藝人馮光榮爆出桃色糾紛,日前一名許先生出面指控,馮光榮和他的妻子多次獨處過夜、甚至上摩鐵,因此對他提告求償,雖然馮光榮駁斥,是「基於一般朋友情誼安慰對方,到摩鐵沒發生任何逾越的事情」。不過新北地院今(22)日宣判,馮應賠償10萬元。

更多新聞:回顧馮光榮情史2段婚姻離婚收場 曾與前妻馬妞對簿公堂

 

新北一名許先生日前指控,馮光榮和他的郭姓前妻是在網路上認識,想不到兩人關係超展開,不但多次過夜、甚至上摩鐵。他怒指前妻「跟我拿了錢之後,她跟馮光榮去了基隆,然後去汽車旅館,然後去馮光榮家」,讓他16年的婚姻以離婚收場,因此對馮提告求償100萬。

許姓男子控訴藝人馮光榮與自己的前妻有曖昧。(圖/TVBS)

更多新聞:福原愛陷熱戀爆「不排除再婚」! 日網開轟:沒有羞恥心

 
許先生還提出他們約在中和某家汽車旅館,郭姓前妻問馮光榮「晚上來嗎」?女方還貼心叮嚀「慢慢騎車,我在811號房」,隨後兩人通話22秒,不過馮光榮找不到房間,再詢問說「沒有811」,女方又回復「是118」,顯見兩人後來確實有見面。許先生更指控兩人多次獨處過夜,除了8月18日中和汽車旅館,20日還到馮光榮家,兩人也待過西門町商旅,對馮光榮指證歷歷。

圖/TVBS

雖然馮光榮喊冤,強調自己是因為擔心女子人身安危,才到汽車旅館碰面,只是基於朋友情誼不斷勸說傾聽,沒有發生任何逾越一般男女交際關係的情形。馮還說,「我沒有後悔被告,如果當初那女生真的想不開了,才會後悔一輩子」。不過,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定馮光榮與人妻上摩鐵已侵害配偶權,但無證據顯示兩人有發生性行為,今日判決馮光榮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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