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大安區的一處社區,由於水管老舊破裂,導致水費暴增,主委請來水電工挖開地面修理水管時,卻被住戶阻擋,指控工人使用她們家的插頭,涉嫌竊電,報警抓人,主委和水電工認為,他們使用電鑽的時間不超過10分鐘,換算下來電費也只要3元,卻因此挨告,覺得相當無奈。
社區水管老舊破裂,自來水成了小噴泉,代價是水費暴漲,每個月得多繳3萬元,社區主委,找來水電工鑿開水泥,但水管都還沒修好,住戶指控在偷電。吳姓主委:「我們去那一家徵求他同意,那不知道這個插座是,他們這一家的,我們沒有跟這一家講。」
借用蔡小姐家的插頭,卻誤會沒有告知,水電工被當成小偷,住戶蔡小姐更是氣的,破口大罵。住戶蔡小姐:「為什麼不告而取,謂之竊,所以我只是針對,為什麼要偷我家的電,難道他當主委這麼久了,他還不知道我家住1號還是3號嗎?所以太扯了,對不起我沒有空。」
話都還沒說完,就怒氣沖沖的出門,住戶蔡小姐為了洗衣方便,才將電線外接到防火巷外!但每逢社區施工,就成了大家方便「借電」的對象,自覺屢屢吃虧的情況下,蔡小姐堅持提告,和解條件卻讓主委無法接受。
吳姓主委:「電10分鐘頂多也3元左右啊,所以她要1千5百元…,(蔡小姐)要切結書,說(要我保證)以後不會再發生,人家偷他的電。」記者:「你覺得不合理?」吳姓主委:「對啊,我就是覺得不合理。」
自認使用電鑽10分鐘,換算電費只要3元,要賠1500已經夠誇張,蔡小姐更要求,主委必須簽下切結書,這讓主委認為形同答應成了蔡小姐家專屬的「用電守護神」,責任承擔不起!兩方談不攏,蔡小姐堅持提告,水電工成了無辜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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