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擔任嘉義憲兵隊少校特種情報調查官的吳姓男子,酒駕遭吊銷駕照後,無照駕駛自用車進出營區達85次,遭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吳男不服興訟,法院判決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吳男在去年1月16日晚上10時許(休假期間)將車停於嘉義市博愛路2段與友愛路交叉路口影響交通,員警到場處理發現他散發酒氣,欲對他實施酒測遭拒絕,員警當場開單舉發;嘉義監理所對吳男裁罰新台幣18萬元並吊銷駕照。
判決指出,吳男駕照遭吊銷後,竟仍自去年1月19日至同年7月12日止,無照駕駛自用小客車進出營區達85次,經憲兵第203指揮部記大過一次及嘉義憲兵隊記過一次後,送交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人評會決議吳男不適服現役。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定吳男退伍。
吳男不服,興訟主張,他駕照遭吊銷但仍需通勤進出營區,且無公務車可供使用,才無照駕駛,且指揮部未就他有利、不利部分一併考量,有違客觀原則。
法院日前佐以指揮部的人事評審會資料,認為吳男身為資深軍官,卻無法遵守營務營規,集合期間時常遲到,且不能配合部隊管制,生活表現差強人意,又身為資深幹部,於拒絕酒測經吊銷駕照後仍開車進出營區達85次,原處分並無違誤,判吳男敗訴。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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