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投訴,說他在路邊停車卻被拍下超速81公里,他堅持因為他的車擋在相機和真正超速車輛中間才被誤拍;但警方實地擺放測速相機,同款被拍車輛,還找第3輛車作超速拍照測試,結果發現,申訴民眾的說法大有問題。
台中黃先生投訴,上個月15日,在這個路口迴轉,靠邊到慢車道停下來卻被拍到違規超速。
申訴民眾黃先生:「在那短短30公尺至40公尺左右,我不可能加速到80公里,我是覺得還蠻離譜的,員警你們處理事情這樣粗心大意。」
廂型車擋在照相機和超速車輛之間,才會被誤拍,這是黃先生的說法,警方實地模擬,測速照相機左前方,擺了一輛廂型小貨車,高度寬度和申訴民眾車輛都一樣,接著讓另一輛警車故意超速行駛。
車子飛快開過,但照相機沒拍,只看到黃色警示燈一直閃,員警說,這表示相機偵測到障礙物完全無法測速。警方:「有車子擋住,沒辦法使感應器,真正測速到超速的車子,有拍就表示車子有移動,在移動中。」
果然一把廂型車移走,相機又恢復正常,可以取締拍照;黃先生主要申訴依據,車子迴轉後不能瞬間開到81公里,警方說目前無法證明黃先生是否有迴轉?但從當時相機可以正常拍照運作,證明黃先生的車沒擋到鏡頭,不是障礙物;這起申訴案件能不能撤銷黃先生1700元罰單,最終由監理所判定。
◎畫面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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