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防空部一名上兵因性騷擾連上11名官兵遭記過汰除,這名上兵不滿提行政訴訟,主張11人中有7人是長官「哪敢冒犯」,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處置無誤,判決上兵敗訴。
涉案上兵出庭時辯稱,指控他性騷擾的11名官兵中有7人是長官「哪敢冒犯」。但部隊監察官約談時,他則承認有不當碰觸,與官兵指控內容相符,軍方處分並無違誤。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時參酌國軍考績作業規定中「記大過1次以上懲罰時,無1次記功或事蹟存記之獎勵者」不得評列乙等以上,因此軍方將上兵考績列為丙上並無違法。且上兵事後向相關單位申請救濟也遭駁回,因此認定軍方調查和處分並無違誤,判決上兵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空軍防空暨飛彈指揮部一名上兵被連上11名同袍指控於民國107年10月至108年6月,長期以觸摸手部、大腿、臀部及生殖器等性騷擾,甚至曾向同袍耳朵吹氣或十指交扣,軍方召開懲罰評議會決議上兵「言行失當,有辱軍人風範」,核予記大過1次,並將當年度考績列為丙上。
不過,這名上兵因考績不好,事後不但被調職,想報考志願役軍官班還被退案,最後甚至被軍方汰除。他不滿訴願遭駁,提起行政訴訟。(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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