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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網路金融詐騙 專家:偵查能量要提升須修兩法


發佈時間:2021/11/24 22:36
最後更新時間:2021/11/24 22:36
社群平台金融詐騙盛行。(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社群平台金融詐騙盛行。(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COVID-19疫情席捲全球,促進數位化發展,但社群平台金融詐騙亂象也更為盛行。專家指出,現在通訊方式已從電信走向網路,科技偵查法、數位通訊傳播法都是重要解決方案。

近年網路社群發展快速,網路金融詐騙防治成為熱門議題,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特聘教授林志潔告訴中央社記者,現在在臉書組團炒股、LINE群號召投資盛行,不過這些平台並非電信公司而是網路公司,因此現行「通訊保障與監察法」無法處理,而需另有法源。

 

林志潔說,政府應處理的一大法源是科技偵查法,法務部去年推出科技偵查法草案,被認為有隱私權侵害疑慮,因此無疾而終;其次是數位通訊傳播法,賦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權力,可要求臉書下架違法社團,但此法引起平台業者大幅抗議,目前已擱置多年。

她也指出,有立委認為數位通訊傳播法一直無法通過,近期提出反電信網路詐欺法案,希望能以比較快的方式、針對網路詐騙立法。

在人手一機的時代,社群軟體成日常重要媒介,不過網路業者對政府執法高度不配合,成為政府防堵網路金融詐騙的一大困難。林志潔舉例,Telegram以絕對不配合政府調閱資料作為重要宣傳口號,LINE則表示,只要用戶加密訊息,最多僅會提供執法機構雙方通訊的時間及地點,不會提供內容或圖片,在偵查能量上,都是政府必須設法克服的難題。
 

但她坦言,兩大法源只能在發生危難後,即時下架非法社團或是蒐證追究,重點還是事前消費者的警覺意識,消費者不是只有被保護,也應自我負責。

至於金管會在防堵網路金融詐騙的角色,林志潔觀察,金管會可以做的是強化洗錢防制、減少人頭帳戶、教育宣導3大項,不要讓詐騙行為出現以後有斷點可以洗錢,也增強銀行開戶的驗證程序等,這些金管會都已經做到了。

此外,近兩年全球受COVID-19疫情影響甚鉅,林志潔也提到,疫情期間,國外高齡者最常碰見的類型是交友詐騙,透過交友取得信任感,再邀請高齡者投資比特幣、特殊金融商品、境外商品甚至根本不存在的商品,進行金融詐騙;若以台灣而言,高齡者最常見是金融商品「告知不實」衍生的糾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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