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警方逮捕搶匪,錯算偵辦時間,聲押時法官認定逾時,當庭放人!逮捕現行犯後,檢警有共用偵訊的24小時,但王姓搶匪落網後,警方先是錯算停止夜間偵訊的時間,也在晚上九點詢問筆錄,明顯超過規定,法官裁定放人,嫌犯再次犯案才遭羈押。
記者葉怡君:「一旦抓到人犯,檢警有共用的24小時可以進行偵辦,但當時將人犯送到新北地院,準備聲請羈押,卻沒想到被發現超過24小時,因此法官當庭放人。」
為了保障人權,依照規定逮捕嫌犯後要在24小時內裁定後續處置,但過程中會有不同狀況,符合法定障礙事由可以扣除,當時這名王姓犯嫌落網後,直到隔日下午滿24小時,若有停止夜間偵訊、解送人犯時間或塞車可以扣除,不過被發現,日落到日出約11小時,記錄成為13小時,警方也在晚上9:59完成詢問,卻未列入留置時間,明顯超過規定。
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聶眾:「為了保障人權,我們法律是規定晚上原則上是不可以訊問這個被告的,那這一件其實裡面有個狀況就是,他在晚上,其實有訊問,警方這邊有詢問這個被告,那依照法官的見解,這個時間就是不能扣除。」
偵辦案件逾時,法院少見當庭放人,但嫌犯抱著僥倖心態,一出來沒幾天又囂張犯下搶案,藐視法律,搞得人心惶惶,沒想到檢警持續追蹤,迅速逮人,偵結起訴,裁定續押後,被關進看守所內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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