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3月,一對有代理孕母計畫的呂姓夫妻,透過朋友得知林姓夫妻檔在臉書經營粉絲團「烏克蘭代理孕母日記」,雙方聯繫後,簽訂「烏克蘭代理孕母合約書」,由林姓丈夫與吳姓妻子2人安排呂姓夫妻等人到烏克蘭,與烏克蘭仲介提供捐卵者資料挑選,並安排進行體外人工受孕。而吳、林夫妻檔,則從中抽取1000美元作為佣金,高等法院認定吳、林2人違反《人工生殖法》,各判3、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更多新聞:黑絲襪婦人違停被拖吊 竟用「剪刀腳」反壓制員警
判決指出,不孕的呂姓夫婦簽下「烏克蘭代理孕母合約書」後,對方還有提供捐卵者的資料供他們等挑選,再安排他們取精和捐卵者的卵子體外人工授精後,植入代理孕母體內的療程,呂姓夫婦為此支付美金1萬2千元與1萬5千元的兩次費用,而吳、林夫妻檔,從中抽取1000美元作為佣金。不過呂姓婦妻認為吳、林2人沒有提供足夠的協助、不聞不問,害他們的代孕計畫失敗,提出告訴,一審法院判決吳、林女無罪,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逆轉判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更多新聞:走路擦撞口角!婦人嗆報警 暴怒男竟持刀捅臀、噴辣椒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