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去年一名男子觸摸女性胸部2秒鐘,法官以「有意性騷擾」,判有期徒刑1個月,現在台中一名男子偷摸女性臀部,遭到女子瞪眼後,又回過頭踹了女子大腿;不過,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卻判決無罪,法官的判決理由是偷摸,並非使用強暴、脅迫的方式,而94年事發當時,還沒有性騷擾防治法,因此改判無罪。
逛一中商圈,吃吃喝喝的人潮聚集,有人就趁著人多伸出鹹豬手。摸臀男子:「就這樣走過去,就這樣碰一下。」
當時,在路邊偷摸女學生的屁股,遭到冷眼,這個襲臀男子氣不過,騎車回過頭,狠狠用腳踹了女學生的大腿,事後被告上法庭,失業男子很後悔。摸臀男子:「也沒有說手這樣抓,就這樣故意碰一下,就走掉了,後來就輕輕碰一下啊,好後悔,跟法官認錯了,也願意向被害人道歉。」
儘管一、二審法官,都以刑法強制猥褻罪,將男子定罪,但更一審法官,卻改判無罪。台中高等法院庭長吳火川:「本案只是輕摸一下而已,所以很難認定,有強暴、脅迫。」
偷摸女性臀部是不是性騷擾,問題出在94年事發當時,性騷擾防治法還沒有制定,更一審法官改判無罪的理由,還是惹來不小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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