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黃姓男子在監獄服替代役期間,向周姓收容人收取9570元保管金,並在辦理相關業務時,趁其不注意偷偷「暗槓」5000元,又將登記簿金額竄改為4570元,直到周姓收容人拿到存摺發現數字不對,向獄方反應全案才曝光。檢方偵查後,認定黃男在基隆監獄戒護科服替代役,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屬於刑法所定的授權公務員,依貪污治罪條例將他起訴。
事後,周姓收容人在拿保官金存摺時發現金額異常,立即向獄方反應,黃男自知紙包不住火也自首犯罪,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同時與周簽立和解書、賠償5000元。
檢方表示,雖黃男犯後自首,也與周姓收容人達成和解,但因他在監獄服替代役,依法從事公共事務,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屬於刑法所定的授權公務員。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且犯罪所得在5萬元以下,建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減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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