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帽裝行車紀錄器竟然違法!有議員收到公文,指稱經濟部標檢局規定,安全帽若要裝行車紀錄器,不能超過5毫米,但市面上根本找不到這麼小的行車紀錄器,痛批法規脫離現實。對此,標檢局也回應,安全帽出廠都得經過檢驗,若有凸出物,受撞擊時很容易對頸部造成傷害。
機車騎士:「5毫米這樣太小了,沒看過,不然他去找(5毫米以下)啊,他去找到我就換。」
騎士們聽到都覺得不可思議,裝行車紀錄器竟然違法,台北市議員陳建銘po出交通部,回函給警政署的公文指稱經濟部、標檢局表示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安全帽表面不得超出5毫米,若自己加裝行車紀錄器屬於更改帽體,可依道交條例31條第6項,未依規定戴安全帽罰500元。
機車騎士:「這個帽沿也是超過5毫米以上,這個東西可以賣,那你說行車紀錄器不能安裝在上面,我覺得很奇怪。」
機車騎士:「現在行車紀錄器都是這麼大的,不然就是裝GoPro那種或是裝在下巴,要5毫米那太難了。」
就像這樣把行車紀錄器裝在安全帽,側邊表面上超過半公分就不行,但又不是偷拍用的針孔攝影機,上哪找這麼小的行車記錄器。實際拿尺量量看這顆常見的款式,整體高度就有7公分、超標了14倍,要小於標檢局5毫米的標準,恐怕只有最底層的固定台符合規定。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科長趙晉緯:「變更帽體減少它的防護效果,經濟部對此之前是有表達說,可能會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提醒。」
經濟部標檢局副組長鄭慶弘:「但是經過撞擊後容易脫落者不在此限,避免騎士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撞擊之後會對頸部造成傷害。」
合法的安全帽都得經過撞擊檢驗,就是擔心安全帽上的凸出物,在撞擊後恐怕對騎士頸部造成傷害,但要裝小於5毫米的行車紀錄器,市面上恐怕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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