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岡山分局張姓警佐涉索賄新台幣1萬元包庇韓姓賭博業者,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仍維持一審判決,依貪污罪判處5年6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燕巢分駐所警佐張男涉向開賭場的韓姓業者收賄1萬元,且提前告知查緝賭場行動;案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移送檢方偵查起訴。
橋頭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張男5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雄高分院二審維持原刑度,案經上訴至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中間更一審一度首次改判無罪,但高雄高分院更二審仍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高分院判決指出,張男在104年6月到8月擔任岡山分局燕巢分駐所警佐期間,執掌包含分局行政、保防、民防組等相關業務,之後又因職務關係結識開設賭場的韓男,竟欲利用職務藉機索賄。
張男104年6月17日上午打電話給韓男相約在柚子園見面後,雙方又在同年7月上旬相約在某間檳榔攤見面,韓男當場交付新台幣1萬元(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部分判決有罪確定),以換取張男在警方抓賭前先行通知。
岡山分局勤指中心同年7月12日中午接獲報案指發生賭博案件,並指派分局督察組幹員前往查緝後,張男又涉嫌在下午打給韓男告知「如果有在忙,不行喔。有人進來走踏」,洩漏岡山分局即將前往查緝消息(洩密部分判決有罪確定)。
高雄市調處掌握相關情資,105年4月6日上午持搜索票前往張男住處搜索,查扣手機等證物。張男審理時坦承有和對方聯繫,但沒有在檳榔攤見面索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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