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巿警局刑事大隊小隊長盧天道被控民國103年及104年間向電玩業者索賄新台幣40萬元。台南巿政府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日前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
刑事部分,盧天道3月底遭判刑12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4月間已發監執行。
判決指出,盧天道於台南巿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小隊長期間,明知轄區電子遊戲場涉有賭博情事,於民國103年、104年間基於違背職務不予查緝而收受賄賂的犯意,向業者索取賄款合計40萬元。
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為,盧天道的行為嚴重損害政府機關的信譽及公務員的形象,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的必要,他破壞警察機關執法的威信嚴重,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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