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葉姓男子5月間被員警解送台北地檢署歸案,因毒癮發作想要打一針,趁下警車時脫逃,2名員警在後追捕2分鐘緝獲。台北地院依脫逃未遂罪判葉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葉姓男子於5月12日下午3時40分許,因另案遭通緝,由新北市淡水分局陳姓及許姓員警逮捕後解送台北地檢署歸案。
未料,葉男因毒癮發作,想要打一針,趁下警車時,帶著手銬,沿桃源街往寶慶路方向脫逃,2名員警見狀隨即追捕,並於下午3時42分許,在寶慶路、博愛路交岔路口緝獲葉男並解送北檢。陳姓員警所涉過失脫逃罪嫌,由檢方另行偵辦。
台北地院日前審酌,葉男脫逃並未得逞,犯後坦承犯行,奔跑約100公尺即遭員警逮捕,脫逃時間短暫、距離不遠,犯行尚屬輕微,考量他有過失傷害、贓物、竊盜、毒品等前科紀錄,素行不佳等,依脫逃未遂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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