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2隊長邱奕成今年3月間向民眾索取檢舉獎金的2成,屏東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屏檢指出,邱奕成坦承收賄16萬元,如果法院審理終結前仍坦認犯行,請法院減輕其刑。
屏檢在起訴書中表示,邱奕成民國107年11日受理民眾檢舉選舉賄選,知道被檢舉人提起公訴,於108年9月拿相關請領檢舉獎金的申請書給檢舉人簽署時,向檢舉人索取2成的檢舉獎金,作為協助檢舉人請領獎金等職務行為的對價。
屏檢表示,檢舉人擔心身分曝光及希望請領獎金能順利,因而答應,今年3月18日邱奕成約檢舉人到邱的竹田鄉住處碰面,2人再到屏縣警局,邱開偵防車載檢舉人到銀行領錢,檢舉人將新台幣16萬元賄款放在牛皮紙袋中,放偵防車中央扶手區,邱載檢舉人回家後,直接開偵防車回縣警局。
屏檢表示,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已接獲情資,沿途跟著邱奕成的偵防車,當開進縣警局停車場後,將邱逮捕,並現場查扣16萬元賄款。
屏檢在起訴書中表示,邱奕成在偵查中坦認有職務行為上收受16萬元賄款的犯行,並提出查扣在案,顯有悔意,如果他在法院審理終結前,仍坦認犯行,請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前段規定,減輕其刑。另從身上查扣的16萬元賄賂款項,請依法宣告沒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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