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鄭姓男子前年12月至去年3月間,涉嫌對2名4個月大的雙胞胎女兒施虐,造成腦膜下腔出血等傷害,檢方偵辦時他否認施虐,但經測謊未過,被檢方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起訴。
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36歲鄭男與黃姓女子為夫妻關係,2人育有1歲女童及4個月雙胞胎女嬰等共3名女兒,5人共同居住。
民國108年12月2日晚間7時多,鄭男工作下班返回台中市的住處,黃女正在浴室準備小孩洗澡物品,由鄭男獨自照顧3名幼童,此時他的大女兒與二女兒同時哭鬧,大女兒走向浴室尋找母親。
鄭男心煩意亂,為使二女兒停止哭泣,施力搖晃二女兒後,將她放置在主臥床上,再前往浴室找大女兒,待鄭男再走回臥室時,發現二女兒四肢癱軟、意識不清,鄭男與黃女立即將二女兒送醫救治,經診斷有視網膜、腦膜下出血等重傷害。
二女兒在醫院接受手術治療後,於109年1月17日轉入普通病房,鄭男委由看護公司照顧,看護公司當晚9時30分臨時指派71歲黃姓婦人照顧。
隔日上午7時10分,黃婦因體力不支睡著,未發現監測女童的血氧機發出警報達419秒,直到隔壁房家屬發現通知院方急救,但已造成女童缺氧性腦病變傷害。
另外,109年3月19日晚間8時多,鄭男因三女兒身體疑似抽蓄,送往台中慈濟醫院就醫,經檢查發現女童腦膜下腔出血,醫師研判疑為受虐腦傷。
案經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調查後,向台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提告,鄭男與黃女到案後,均否認搖晃、丟、拋或摔等動作,傷害二女兒與三女兒,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針對2人進行測謊,其中鄭男未通過測謊,黃女通過。
檢方依據證人證詞、診斷報告等證據,將鄭男依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重傷害等罪嫌起訴,另外,71歲黃姓婦人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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