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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店慶生熱舞 23歲年輕女摔斷手

攝影 廖文漢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9/12/29 12:3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跨年活動有人會安排到夜店狂歡,消基會提醒一定要注意。台中市一名林小姐和朋友到PUB慶生,不慎摔下1公尺高的舞台,造成左手骨折。林小姐難過地指控,業者不但沒有賠償,連句道歉都沒有說。消基會表示,PUB的舞台應該要有警告標語或是請人看守,業者兩樣都沒有做到,已經涉及過失傷害。

在夜店狂歡,唱歌、跳舞,小心樂極生悲,台中市一名才剛剛大學畢業不久,23歲的林小姐,8月到PUB幫朋友慶生,就在一陣熱舞後結果摔斷左手,現在回想起來還會流淚。

林小姐:「都沒辦法睡覺,就是要靠止痛藥才能睡覺,一開始連吃飯都覺得很困難,上廁所就是要別人的幫忙。」

林小姐說,當時她就是站上舞池右邊的這個圓形小舞台跳舞,寬度約180公分,沒想到人愈來愈來,實在太擠,她想要離開時,就從132公分高的舞台上摔了下來,緊急送醫,左手肘和手腕骨折,開刀打了鋼釘,4個月來沒辦法半工半讀,單親的媽媽還向朋友借錢看醫生,但令她更難過的是,事發至今,業者都不聞不問。

林小姐:「(舞台)提供給表演者跳舞用的,不是給客人上去的,他說這句話我還滿難過的。」

消基會表示,如果小舞台不是給客人跳舞的地方,就應該要有警告標語,不然就要派人在旁邊看守,但顯然業者兩者都沒有做到,涉及過失傷害,林小姐除了可以要求基本賠償外,還能再提出一倍的懲罰性賠償金,不過更重要的是,提醒民眾到夜店跳舞狂歡,也要特別注意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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