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瑞芳一名鍾姓婦人,不但喝醉撞壞路邊的摩托車,被警方帶到警局後,三字經、五字經齊飆,還大鬧警局,不僅如此,婦人最後還使出「痰」指神功,向警方吐痰,甚至還「無影腿」,對警察拳打腳踢,最後警方花了2個多小時,出動7、8名警消人員,才把婦人強制戒護就醫,結束這場鬧劇。
穿著紅色上衣,喝得醉醺醺的鍾姓婦人,大剌剌的前坐在派出所值班台的地板上,不顧旁人勸阻,猛拍地板大吼大叫,緊接著竟然出口成「髒」,三字經、五字經的問候警察。鍾姓婦人:「我腳很痛啦!」
由於當時已經是深夜時段,警方擔心影響附近居民,加上婦人因為酒醉,不小心把左眼和眉間都撞到腫脹、瘀青,趕緊請來救護車,讓婦人就醫,竟換來婦人一陣亂罵和拳打腳踢。
婦人先是一陣哭鬧,突然一記飛毛腿正中員警手臂,連續幾下的無影腳,差一點打中派出所所長,一旁員警趕緊向前制止,沒想到,婦人竟冷不妨的對警察吐痰。
瑞芳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子翔:「婦人喝得酩酊大醉後,倒臥在大街上,她還撞壞一台摩托車,路人看她昏倒,趕緊向警方報案,警方到達現場,將婦人帶回,但婦人卻不領情。」
所幸警方最後是將她用束縛帶綑綁送醫,婦人的同居人也趕來向員警致歉,答應賠償騎士修車費用,只是耗了2個多小時才結束鬧劇,浪費的社會成本,卻是無法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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