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賴姓男子3年前持刀到妹妹工作的診所,刺殺王姓牙醫致死,還刺傷診所2名職員,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一審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36歲賴姓男子民國107年5月24日下午,持刀到台中市南區一家牙醫診所,找尋在診所內工作的妹妹。因賴父事先打電話告知女兒迴避,賴男到診所內找人受阻,突然拿出折疊刀,刺向診所羅姓櫃檯人員頸部,另一名翁姓護理人員出來查看,也被賴男持刀刺向右胸。
診所內王姓牙醫師聽到呼救後,自診間走向櫃檯查看,賴男竟朝他頸部刺殺,造成王男大量出血致死。賴男又折返櫃檯刺殺翁女,造成翁女氣管破裂,臉部、手部多處刺傷,羅女則趁隙逃跑,向外求救,警方到場將賴男逮捕。
一審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審酌精神鑑定報告指出,賴男犯案時思覺失調、喪失行為能力,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執行後監護5年。
案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依據一審的鑑定報告,認定賴男犯案時精神狀況影響嚴重,符合減刑要件,因此維持原判。家屬不服結果上訴,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更一審宣判,仍判處賴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王姓牙醫的遺孀也到場聆聽判決,得知判決結果,在法庭外痛哭失聲。
另外,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被害人暨家屬共8人,向賴男求償新台幣2549萬餘元,由台中地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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