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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蔡姓台商日前在大陸嫖妓遭到公安逮捕,大陸公安就將蔡姓台商犯行的公文,直接寄給台灣的大安分局,但依據正常管道,大陸的公文應先經由海協會透過海基會,再由海基會轉給內政部警政署,最後才會交給依指示的分局。但大陸的公安單位卻直接寄給台灣警局,大陸公安的辦案邏輯令人摸不透。
信封上面寫著上海公安局,收信人是台北市大安分局,是什麼樣的公文要直接寄給台灣的警察局?
公文的內容是指一名蔡姓台商,在10月22日時,到上海一家風花雪月場所流連,後來被上海公安給逮捕,遭到拘留15天,公文上頭還蓋有上海公安局的戳章。
上海公安局要求蔡姓台商的犯行,要直接記在蔡姓台商的戶籍地,其實依據正常管道,大陸公安單位發的公文,要先經由海協會透過海基會,再由海基會轉給內政部警政署,最後才會交給依指示的警察局,但上海公安局卻直接寄給大安分局。
大安分局表示,這封公文來的很錯愕,而且依照台灣的法令,是罰娼不罰嫖,即使嫖妓也不需要另外做登記,但大陸的公安單位,直接寄給台灣警局,大陸警方辦案的邏輯,令人摸不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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