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的洪瑞珍三明治,因為商標權爭議,堂哥告堂妹,堂哥認為堂妹的「洪瑞珍傳世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要求不得再使用「洪瑞珍」名稱,法官判決堂哥勝訴,堂妹一方不能再用「洪瑞珍」,並且賠80萬。
洪瑞珍第二代洪峻聲:「這樣的一個判決我們也感到欣慰,為了捍衛這個商標權,我們也花了很多心力跟時間。」
洪瑞珍第一代,七個兄弟共同經營,傳到第二代,商標權歸老五的兒子所有,老七的女兒也用了商標,形成堂哥告堂妹。
堂妹2018年開始,以洪瑞珍商標開店,堂哥提告,雙方達成和解,但是堂妹改用洪瑞珍第二代概念店,洪家手做等名稱,容易混淆。堂哥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洪瑞珍第二代洪峻聲:「洪瑞珍這個品牌我們要把它保護,我們要讓他不要被濫用,不要成為有心人去牟利的一個工具。」
法官認為,提到「洪家」沒有問題,不過「洪瑞珍傳世有限公司」及「洪瑞珍三明治店」確實違反《商標法》,應去除「洪瑞珍」三字,賠償80萬元,案件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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