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離職的前陳姓警官欲向同居的黃姓前女友復合遭拒,因對方另結新歡竟惱羞成怒侵入其住處,並以童軍繩勒住對方頸部,還用棉被悶住她口鼻,最後因不捨停止殺意,但事後被女方報警提告。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上訴高院,法官認為陳男有中止殺意且獲被害人原諒,駁回檢方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之後構思殺人計畫,先是在同月20日購買童軍繩和膠帶等犯案工具,4月17日上午他南下台中潛入到黃女住處,趁對方回到家時,拿出童軍繩勒住對方脖子,並用手掩住其口鼻,導致女方陷入昏迷;期間黃女一度掙扎清醒,不料陳男又拿棉被悶住她,導致再度昏厥。
最後,陳男因不捨黃女而起了憐憫之心隨即鬆手,終止殺人行為,最後逃離現場,黃女則是在友人的護送下就醫治療,所幸並無大礙;黃女的友人期間接到電話聽到尖叫聲,隨即報警處理,並順利逮捕陳男。
台中地院一審時,依照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檢方認為陳男手段殘暴,而且不知悔改,把所有責任歸咎於黃女,一審法院判決的刑期太輕。
全案進入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陳男當下不捨,停止繼續殺害黃女的行為,足見他良心未泯,犯案後也深感悔悟,並獲得黃女原諒,因此認定檢方無上訴理由,駁回上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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