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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前女友另結新歡 前警官勒殺心軟及時停手獲緩刑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4/11 22:22
最後更新時間:2021/04/11 22:22
一名前警官欲和前女友復合遭拒而心生怨念。(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一名前警官欲和前女友復合遭拒而心生怨念。(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一名離職的前陳姓警官欲向同居的黃姓前女友復合遭拒,因對方另結新歡竟惱羞成怒侵入其住處,並以童軍繩勒住對方頸部,還用棉被悶住她口鼻,最後因不捨停止殺意,但事後被女方報警提告。法院一審依殺人未遂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上訴高院,法官認為陳男有中止殺意且獲被害人原諒,駁回檢方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期間男方潛入女方住處還企圖用童軍繩勒斃對方。(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法院判決指出,39歲的陳男畢業於警察大學,原在警界服務13年,4年前自願離職。他原和黃姓女友同居,但兩人在2020年2月初分手,陳男欲挽回復合,卻遭到對方拒絕,事後得知女方還另結新歡,因此心生不滿;同年3月15日,他將隨機殺人新聞、生魚片刀的照片給對方,還傳訊息恐嚇:「我買的這把,看樣子應該也能一刀斃命」、「質感不錯」。

陳男之後構思殺人計畫,先是在同月20日購買童軍繩和膠帶等犯案工具,4月17日上午他南下台中潛入到黃女住處,趁對方回到家時,拿出童軍繩勒住對方脖子,並用手掩住其口鼻,導致女方陷入昏迷;期間黃女一度掙扎清醒,不料陳男又拿棉被悶住她,導致再度昏厥。

最後,陳男因不捨黃女而起了憐憫之心隨即鬆手,終止殺人行為,最後逃離現場,黃女則是在友人的護送下就醫治療,所幸並無大礙;黃女的友人期間接到電話聽到尖叫聲,隨即報警處理,並順利逮捕陳男。

 
法院依照殺人未遂罪判處前警官2年徒刑、緩刑5年。(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中地院一審時,依照殺人未遂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檢方認為陳男手段殘暴,而且不知悔改,把所有責任歸咎於黃女,一審法院判決的刑期太輕。

全案進入二審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陳男當下不捨,停止繼續殺害黃女的行為,足見他良心未泯,犯案後也深感悔悟,並獲得黃女原諒,因此認定檢方無上訴理由,駁回上訴,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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