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黃姓女子日前在公司會議結束後,趁著張姓女同事起身接手機時將椅子抽走,張女回來沒察覺,整個人「坐空」慘跌摔傷,事後一狀告上法院,法院一審依過失傷害罪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二審,黃女賠償25萬元達成和解,高雄高分院改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
張女當下不知椅子被抽走,隨後一屁股坐下,整個人「坐空」慘跌摔傷,導致下背、腰部挫傷、還有第五神經弓骨裂等傷害,還因此住院治療一段時間,憤而對黃女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時,黃女坦承有抽走椅子,但辯稱當時會議室有兩張空椅子,不確定張女坐的是哪一個,加上會議室椅子不屬於任何任人,辯護律師主張黃女並無義務注意誰坐了這張椅子,反而是張女在起身後,應該注意後方是否有椅子再坐下。
對此,一審法官認為,即便公司會議室座位採取「先到先坐」的模式,但意外發生當下,椅子原本還在張女身後,黃女經過時擅自移動椅子,會導致他人跌倒的風險,認定她確實未盡注意義務得負過失責任,依照過失傷害罪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黃女上訴二審,期間和張女達成和解並賠償25萬元,張女也表示願意原諒,高雄高分院二審改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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